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人才能救空汙,不是法律 環境法治
法律從來是「人」的法律,而不是「為環境而存在」的法律。面對空污問題,希望朝野別再把焦點轉移到「只有」修法一途,如果修法是修惡,根本無法解台灣環境沉痾!
2018/04/03 50857
圖片來源:中國時報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謝英士董事長、高思齊研究員


立法院本會期一開議,空污法修法就討論得沸沸揚揚,然而行政院提出的修法草案根本是「倒退嚕」;在野黨雖然緊抓澳電廠重啟案,以「乘勝追擊」之姿在立院衛環委員會上佔據媒體版面,若細看其空污法修法版本,幾乎也是行政院版的狗尾版,了無新意,也無助於改善空污現況,令人無奈。


空污法的治理精神不外乎總量管制、排放標準、法規執行,現今台灣空污治理遇到的困難正好是「總量失靈」、「排放標準寬鬆」、「法規執行不力」。


在非核家園政策下,預計2020年全台燃煤使用將達到三三○○萬公噸,相較於2016年的二六一六萬公噸,增加四成;天然氣使用量也將倍數成長。面對化石燃料遽增趨勢,空污法能不能擋住新增的空污、維護甚至改善空氣品質?成為首要任務。


面對空污問題朝野同聲修法,但台灣空氣不好真的是法律的錯?不管從源頭要求使用高品質燃料、要求電廠更換最新的發電機組、要求採用最先進的防污設備、提高電力業的空氣污染排放標準與管制項目、對空污重災區強化空污管制、落實/強化總量管制區法規等等,都是在修法之前行政機關就可依照現行法規嘗試的方向,但未曾聽聞行政機關有所作為,立法、監察機關也未盡督促、糾正之責。


近年台灣修法浮濫,執政者以法規缺陷作為藉口,在野黨也不細究真實情況就隨之起舞。例如執政黨與在野三黨不約而同將空污法12條的總量管制區設置由「會同」經濟部,改為「會商」經濟部,彷彿這兩個字是讓環保署無法改善空氣品質的魔咒。但從高屏總量管制區三年來的執行成效落差、深澳電廠案中環保署副署長帶頭支持有瑕疵的環評程序等等,可以看出「行政一體」不是說假的,不管你是經濟部還是環保署,最後都聽令於行政院,既然如此,我們又何必相信「更大權能的環保署就更能保護環境」的騙局呢?


其他朝野同聲喊修的條文如「吹哨者條款」、「緊急防制措施」、「空氣污染防制費分配方式」、「提高罰責」等,都是治標不治本的擦邊球。在野黨的困境是不是因為無視能源結構對空污產生的巨大影響?是不是因為非核家園的緊箍咒讓大家忘了如何維護空品?否則,又怎麼會無視空污的嚴重問題,不求治本?


法律從來是「人」的法律,而不是「為環境而存在」的法律。如果既有法律有明顯的缺陷,當然需要修法以求進取;但如果是對既有法有錯誤認識,自我限縮,則恐怕是用功不夠,突然失去先機而已;希望朝野別再把焦點轉移到「只有」修法一途,如果修法是修惡,根本無法解台灣環境之沉痾!


本文經節錄、修改標題後刊登於107年4月3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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