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背後的森林治理困境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一個漂流木就讓政府的森林治理「浮」上檯面?面對社會大眾的質疑,森林主管機關陷入窮於應對的窘境,愈說愈有反效果。
森林是個大題目,沒有國際一致的標準,即使是談到減碳固碳,各國也一樣有不同的考量與作法。國際上沒有公約規範的森林治理難題,到了國內卻要林業主管機關擔負起「全國一致」的規範大任,是不切實際的。
可以說,森林的功能愈是重要、多樣,森林的治理就愈艱難。過去容易的原因極可能是功能面向的極簡化結果,比如說,強調森林的經濟功能,只要想辦法造就台灣的經濟成就,森林的任務就算「接近」圓滿了。
保育與經濟的模糊
同樣的,如果森林只有保育的價值與面向,治理的方法也相對容易清楚。凡是等級高的森林所在區域就是禁止任何人為干擾,有人為干擾的,就想辦法逐步嚇阻、遷移,恢復原來的「蠻荒」狀態。
但事實上,即使是經濟、保育這麼相對簡易的劃分,都會讓森林的治理困難重重。試問:哪個政府單位需要這樣「兩面討好」?或者「兩面不是人」?
所以,談森林治理不應該期望從組織的歸屬就克竟全功,還需要組織文化的再造。以林務局來說,到底保育與經濟之間有多少相容、相斥,大概就說不清楚、講不明白。
現在從台東到內湖的漂流木把大家的難題都漂浮了出來。坦白說,一個莫拉克風災,就能讓台灣的漂流木達到史上高峰的總量,就可以知道,要林務局幫大家解決天神帶來的問題,如果不是近乎苛求,就是緣木求魚。
但更大的問題在於我們如何面對台灣的森林?就像廢棄物的清理與回收一樣,如果沒有市場價值,光靠法令強制是一點用也沒有,老是用很高的刑罰就想解決問題,其實是很怠惰的政策思考慣性。龐大的自然沖刷漂流木或者間歇性造成的漂流木,如果有一定的市場價值,或許可以用「正常」方法解決至少一部分問題。不像現在這樣,流出國家管轄場域外的漂流木,地方政府一個月內不盤點登記的,就任人撿拾。(《森林法》第15條第5項)簡直就是笑罵由人,因為沒有人知道(尤其是官員)這些漂流木(假如是真的)留著有什麼用?要怎麼用?燒掉?賣掉?藏起來?
管理須納市場機制
老是怪林務局不是辦法,要受困的公務員突圍,也要廣開大門才有可能。所以,與其討論單一的漂流木問題,不如提醒大家,現在的漂流木是漂在一個沒有市場、禁止取得、無路可去的環境,這樣的漂流木真是白白的漂流,如果沒有最終一個有價值、有意義的歸屬的話。
我們都知道廢棄物可以是黃金,廢五金、廢手機、廢紙、甚至是低廉的塑膠袋都可以回收再利用,為什麼漂流木就不能?因為法律規定他是不能砍伐的?因為法律規定它是屬於國家的?還是其他?為什麼脫離國家管理土地後的樹木,還是屬於國家的?如果國家還有義務管理?要不要也說清楚一點?有什麼有效的管理方法,對國家、對人民都有正面助益?
漂流木將我國的森林欠缺市場機制的問題給暴露出來,應該是我們提高注意,關心森林的市場機制問題的時候了。
本文刊登於
104年4月8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