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挑戰 才要開始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2016年聯合國世界地球母親日(International Mother Earth Day)(聯合國大會2009年,A/RES/63/278決議)的主題是「為地球種樹」,目標是種78億棵樹。因為樹木可以對抗氣候變遷、提供乾淨的空氣、有益於社區以及生活,簡單而有道理。
今年聯合國結合地球日與巴黎協定的簽署,慎重邀請各國領袖及民間團體代表出席簽署儀式,多達1700多國承諾將於紐約聯合國總部簽署。我個人有機會親自參與這個歷史盛會,在地球日這天,於聯合國總部見證歷史性的一刻,深感榮幸。
在我看來,這次會議是繼世界人權宣言之後的一大盛事。
人類因為戰爭殘忍,黎民同悲,深知「共同」創造和平事屬困難,乃簽訂世界人權宣言,但解決人權問題不易,迄今各式動盪不安依舊存在;如今又有因為人為影響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大挑戰,人類終於再度站在一起,「共同」對抗,豈不令人期待?
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也是在巴黎簽訂的,巴黎協定在一定程度上,銜接了這個普世人權意涵的深化與再造,頗有傳承的意義。
當去年12月12日,195個國家通過巴黎協定之際,這個新的國際氣候協定就成為人類邁向零碳、氣候韌性的關鍵轉折點;有機會成為對抗氣候變遷最重要的國際法律與政策工具,會員國據此建立其權利與義務,並作成氣候相關政策,以因應氣候變遷的衝擊與挑戰。
巴黎協定雖然在COP21通過,但這只是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正式行為,形成協定的形式與內容,不表示巴黎協定已經生效。巴黎協定要生效,需要至少55個公約會員國簽署,並且要後續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存放他們批准、接受、通過、加入的文件到聯合國條約部門後三十天,方可正式生效。更重要的是,這些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還要超過全球55%。
那麼,巴黎協定能在2020年以前生效嗎?
跟德班平台(ADP)決議要從2020年開始生效不同的是,巴黎協定並無生效的截止期限。分析認為,只要至少排放最多的四個國家之一(中、美、歐盟或俄羅斯)跟其他足夠55個會員國一起批准,那麼55%的門檻應該可以滿足。
目前小島國家聯盟(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SIDS)十三個成員國已表態完成國內批准,3月底加起來佔全球排放近40%的中美兩國共同發表氣候聲明,宣示加速國內批准的決心,亦產生一定的穩定作用。
根據不同的相關內國程序,國內批准程序存在很大差異。批准程序通常涉及根據每個國家憲法或其他相關程序,將條約轉為國家內部司法體系的作為。國內批准程序可能很麻煩又緩慢,使情況可能出現變化。如4月中身為領頭羊的歐盟,便因為內部28個成員國意見分歧,無法取得共識,以至於短期內暫時無法完成。
此外,如何加強減碳的決心與強度也是巴黎協定生效前後必須處理的問題。目前已經有接近190個國家提交國家自主決定減量貢獻(INDCs),涵蓋全球95%溫室氣體排放 ,但即使承諾完全達成,仍可能使全球增溫達3.6℃ ,遠低於巴黎協定目標的1.5-2℃之間。 巴黎協定簽署之後,還有完成國內批准程序、提出更具野心的INDC的挑戰在前方。制度面上未來的永續發展機制、啟動支持、合宜調適、透明、全球碳總量以及遵約委員會等,一系列相關配套與規則等,也需要後續擬訂通過。
對抗氣候變遷不是不可能,就看人類是不是有決心,夠不夠智慧研擬一套既有效、又可行的方案能讓各國據以執行。台灣雖然已通過溫管法,但如同巴黎協定面臨的未來一般,挑戰也才正要開始。
本篇刊載於105年4月25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