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世界生態基金會」(UniversalEcological Fund, FEU-US)分析指出:「到2030年,如果這些承諾被充分實施,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將維持目前(2016年)水準,但仍不足以阻止地球升溫超過攝氏2度;相反的,如果完全沒有任何一國實現承諾,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再增加6%。」我們距離崩壞的氣候系統將更靠近一步。
要如何確保各國確實執行減量目標?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員會」(IPCC)第三工作小組副主席-- Carlo Carraro的說法,「雖然巴黎協定終於讓所有國家聚首對抗氣候變遷,但是『基於自願性承諾、欠缺法律強制力』的性質是其弱點。各國都將需要訴諸政治來改進國內的氣候政策、法規,並督促政府實踐氣候承諾。」
換句話說,巴黎協定的精神就是「兄弟登山,各自努力」。
但是各國要爬的山不一樣,我們怎麼知道誰有按照進度前進,誰在偷懶,甚至倒退嚕?
於是,在2015年12月巴黎協定之後,美國環保團體--全球公民倡議(The GlobalCitizens’ Initiative)與地球行動(EarthAction)共同研發一份評分方式,稱為「氣候計分表」(ClimateScorecard),監測全球前22大溫室氣體排放國是否有好好實現他們的減量承諾?
「氣候計分表」將這些國家分成「進步」、「維持」、「退步」三組,被歸為「進步組」的有中國、加拿大、德國、印尼、奈及利亞、南韓,被歸為「退步組」的有澳洲、巴西、義大利、日本、墨西哥、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南非、西班牙、泰國、土耳其、美國。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表現。報告指出(報告全文下載),中國在2017年1月宣布取消103座燃煤電廠的興建計畫,原因一部分是出自於連續三年燃煤需求的下滑,加上再生能源的快速成長,但是停建這些燃煤電廠,將可減少每年7.5億噸的二氧化碳預期排放量,相當於美國2007年~2015年的總排放量。
國際獨立科學研究組織ClimateAction Tracker指出,中國正在實現甚至超越在203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到相較於2005年水準減少64%至70%的目標。
令人失望的是,台灣雖然是全球第21大排放國(根據荷蘭環境評估機構(PBL Netherlands EnvironmentalAssessment Agency)與歐洲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EuropeanCommission'sJoint Research Center)共同公布的「TRENDS IN GLOBAL CO2EMISSIONS 2016 Report」),但不知什麼原因,並未被列入「氣候計分表」中。
但若相較於中國的實際作為,台灣的減碳行動一直都是紙上談兵:
我們有全球罕見的溫室氣體專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也在2015年提出台灣的「國家自定預期貢獻」(TINDC);但是除此之外沒有其他作為:在蔡總統「2025年實現再生能源占20%、天然氣50%、燃煤30%」的發電「願景」下,預計興建的高原發電廠(燃氣)、彰工發電廠(燃煤),仍舊進行,除役超過十年的深澳燃煤電廠也要復活,台電今年在林口和大林新增的燃煤機組,更預期將燃煤用量從去年的2,600萬噸增加到3,000萬噸,約成長一成五。
可以預見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預期將持續增加,TINDC所提出的「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 BAU減量50%」恐無法達成。
我們擔心,《溫管法》已經淪為裝飾品。這或許也是眾多環境法規的共同命運,當中雖然創造出龐大私人利益,但最終受害的還是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民。
環境法將死的台灣,要期待誰來伸出援手、撥亂反正?是三權分立中的司法?還是台灣特有的監察制度?你我微薄的輿論影響力?抑或是國際社會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