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政策不是訂出能源配比就好 環境法治
2月中旬總統蔡英文提出2025年台灣發電結構要達成再生能源20%、天然氣50%、燃煤30%的目標。 但人民真正要問的是,「能源轉型」目的究竟是什麼?
2017/03/22 53725
(Photo Credit: 總統府)

2月中旬總統蔡英文提出2025年要達成的能源比例配置,亦即再生能源占20%、天然氣50%、燃煤30%的發電結構。 

蔡總統上任將滿9個月,對於能源政策始終沒有釋放出具體藍圖。目前得知的訊息只有「2025非核家園」、「2025再生能源、天然氣、燃煤比例2:5:3」這兩項如同「十誡」般的大方向。

然而,人民要問的是,所謂「能源轉型」的目的究竟是什麼?當天然氣的比例達到50%的時候,是否空氣就會變乾淨?溫管法的減碳目標是否就會達成?台灣的環境品質會不會變得更好?不幸的是,目前的能源政策告訴我們的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何以見得?首先,我國空汙法總量管制並未落實,在天然氣發電量增加的情況下,燃煤發電量也有同步成長的空間。蔡總統承諾的是「比例配置」,而不是「減少燃煤」,未來就算出現煤炭使用量增加的情形也不足為奇。加上環保署禁止地方主管機關禁用劣質的生煤、石油焦,若不減少煤炭使用,空氣品質自然不會改善。

其次,天然氣並非能源模範生。燃氣過程中,雖然排放的二氧化硫較煤炭少,但由於燃燒溫度非常高,會產生大量的氮氧化物,而氮氧化物正是霧霾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同時,燃燒天然氣仍然會產生大量二氧化碳(燃煤的50~60%),且在儲存、運送過程中會洩漏大量甲烷,其溫室氣體效果是二氧化碳的34~86倍 。更遑論天然氣在開採過程中對土地與水質的汙染與破壞,雖然不在台灣發生,但也是全球生態環境的衰退。換句話說,如果對於天然氣使用規模不加以限制,將為空氣品質、氣候、環境帶來負面影響。

壞消息在於,去年10月31日環保署發出一項公告,永久豁免天然氣接收站以及發電廠的空汙法責任(公告名稱為:「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取得許可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未來天然氣發電廠及接收設施,不論排放多少空氣汙染物都不會受到空汙法的處罰,在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的情形,也沒有配合降載的義務。在這項公告下,未來全台50%以上以燃氣發電所產生的空氣汙染物都不受到空汙法規範,正式宣告實施超過四十年的空汙法進入半殘階段。

能源轉型不是一個「美好概念」而已,我們不需要跟著國際潮流一窩蜂盲從。而是需要投入大量的研究,徹底分析各種能源的優劣,找出適合台灣的路徑。並認知沒有一種能源的獲取不用付出任何代價,正視環境承載力與人民健康的極限,開源同時更要積極節流,進而落實環境基本法下,「環境優先」的原則,這才是可以造福全民的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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