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天然氣放寬管制,環保署應該做的事 環境法治
環保署公告天然氣發電廠與接收站免依空汙法處罰。期待環保署能​以環境為優先,提出提高​整體發電廠的空氣品質標準方案,而不是棄守環境法治。
2017/03/17 59466
天然氣運送需要仰賴海運,興建大型接收站(Photo Credit: 總統府;圖為臺灣中油公司永安天然氣接收站一角)
環保署於去年十月底公告天然氣發電廠與接收站免依空汙法處罰,本會日前針對此事撰文指摘,如果沒有總量管制的配套,單純免除天然氣的空汙處罰,並不能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雖做出回應 ,指出已經設下兩道關卡:「適用對象之業者,須事前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有氣象條件不佳、空氣品質明顯惡化等情形時,主管機關得令暫緩或停止核可行為」,但仍然無法說明「如果天然氣真的如此「低汙染」,又何須刻意透過公告免除《空汙法》處罰?」這項根本的疑問。

我們擔心環保署正在「引狼入室」--明知燃燒天然氣會產生引發哮喘的氮氧化物(NOx)、具致癌性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破壞神經系統的鉛、引發呼吸道發炎的懸浮微粒、二氧化碳與甲烷等危害健康、環境的空氣汙染,卻仍執意公告天然氣發電廠與接收站「免受空汙法處罰」。
這一免,免掉什麼?

第一,當個別廠場的空氣汙染排放超標時,免受空汙法處罰。

第二,位在空汙總量管制區的天然氣發電/接收設施從此無須配合行政機關要求,削減空汙排放量。

目前全台只有高屏地區劃定總量管制區,位於此的天然氣設施包括南部發電廠、興達發電廠、大林發電廠、永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均為台電所有。這四個設施的指定空汙削減量為:細懸浮微粒99,625公斤/年、硫氧化物879,469公斤/年、氮氧化物1,115,511公斤/年,分別佔高屏總量管制全區應削減空汙量的13%、36%、37%。由此可知,此公告一出,總量管制精神蕩然無存。

高屏總量管制區

指定削減量(公斤/年)

TSP細懸浮微粒

SOx

NOx

興達發電廠

83,738

503,291

624,090

大林發電廠

8,616

376,178

386,930

南部發電廠

7,271

-

103,921

永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

-

-

570

合計

99,625

879,469

1,115,511

高屏總量管制全區應削減量

763,686

2,439,012

2,959,150

佔比

13%

36%

37%

資料來源:總量管制資訊網,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整理

環保署雖然一直告訴人民天然氣是「低汙染」氣體。但是所謂的低是多低?是燃煤的百分之一還是百分之五十?這是環保署沒有說的。當排放標準與總量的天花板被移開後,天然氣的發電量可能倍增,在這種情況下,空氣品質真的會變好嗎?這也是我們呼籲環保署應該重新針對這項公告進行「政策環評」的原因。

再來,既然天然氣低汙染,環保署何須破壞既定的空汙法遊戲規則,為天然氣創造身分特權?合理推論環保署已經預見未來天然氣發電的空汙排放量會超標,所以預先移除法制障礙。若果如此,則環保署已經淪為經濟部的環保辦公室,不配稱為環保署了。

大家都批評政府機關有本位主義,我們倒希望環保署能堅守其本位,以環境為優先,當國家開始關心如何透過能源配比減少空汙時,環保署能夠提出提高燃煤品質(不再使用劣質生煤、石油焦),或是在發電廠周邊大範圍造林,以淨化空氣等方案,而不是立即撕毀空汙法,用法治倒退的手段配合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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