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馬太鞍洪災的人權啟示 環境正義 氣候政治
堰塞湖潰決帶來的不只是土石與泥流,更沖刷出制度的盲點—在災難與重建之間,原住民族是否被真正視為可以決定自己命運的主體。
2025/10/27 38
花蓮光復鄉馬太鞍部落洪災,讓台灣再次面對一個沉重的問題:當災害發生在原住民族土地上,國家的反應是否仍以「救助」取代「權利」?堰塞湖潰決帶來的不只是土石與泥流,更沖刷出制度的盲點—在災難與重建之間,原住民族是否被真正視為可以決定自己命運的主體。

在馬太鞍,災害也是政治問題。政府啟動安置機制後,族人陸續發表聲明,主張「離災不離鄉」、「中繼安置」與「部落自主」。然而官方的重建邏輯仍偏向工程效率與行政流程:先遷移、後整地,再興建永久屋。這樣的程序雖合法,卻忽略部落的文化結構與生活方式。

當災後安置方案以「戶」為單位,而非以「部落」為主體,居住權與尊嚴便被分割成可管理的行政項目。對族人而言,家屋不只是棲身之所,更是文化、祖靈與集體記憶的延伸。若政策以效率壓過文化,重建便不再是回家,而是再一次流離。

二○二二年行政院公布台灣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宣示政府將「人權主流化」作為施政核心的企圖,但馬太鞍事件揭示計畫仍停留於紙上。《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雖要求「確保人人享有安全、尊嚴、適居之住所」,卻未提及災害重建時的文化差異與部落參與機制。結果是:當災害發生,原住民族再度被歸入「災民」的統計,而非被視為需要尊重的文化社群。

回顧此次馬太鞍事件,至少有三個層面的制度缺口:

其一,程序上的排除。災害後的「說明會」或「意見徵詢」往往在方案既定後進行,形式上符合行政程序,實質上卻排除了部落的主體參與。

其二,文化上的失語。政策語言仍以都市思維為主,對阿美族語言、土地觀念與社會關係缺乏理解。

其三,環境治理的真空。氣候變遷使極端降雨頻繁,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多處山區河谷,更容易成為災害前線。若不將部落納入長期監測、土地管理與風險評估體系,無以有效應對不斷重演的災害。

馬太鞍不該只是悲劇,而應成為制度反省的契機。從《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精神出發,可以提出以下方向:

一,將「離災不離鄉」入法:重建政策應將「部落選擇權」視為基本人權,而非可協商的行政選項。任何遷村與安置計畫,皆應經部落會議決議;

二,設立「原住民族影響評估」制度:凡涉及傳統領域、土地利用或遷移的政策,應進行文化與社群影響評估,並公開結果,接受監督;

三,強化環境人權監測:建立以部落知識為核心的風險預警機制,讓地方觀察與氣象監測並行,實現真正的共治;

四,制度化部落參與指標:在未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應加入具體指標,並由原住民委員會主責,如災後決策中原住民族參與率、文化評估比例、安置滿意度公開率等,使人權承諾可被量化與追蹤。

馬太鞍事件提醒我們,《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若要成為真正的治理基石,就必須從災後重建出發,把原住民族的經驗納入政策體系。人權,不只是災後的補償,更應是災前的準備、災中的共識與災後的尊重。唯有如此,「重建」才真正回到它的本義:讓人能再一次安心回家。

(作者 陳長文、謝英士/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前會長、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本文刊登於114年10月26日聯合報民意論壇: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09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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