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砍林種電 欠原鄉一個交代 環境正義
平地造林政策失敗,給了台糖、光電一個不合時宜的商機。犧牲了台灣的生物多樣性,換取微不足道的光電利益,也錯失了實現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契機。
2023/05/25 8841
許卉靖/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繪

五月廿二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剛過,當天林務局與民間團體合辦論壇,表揚投入優秀企業與單位。論壇不但沒有最能代表台灣生物多樣性特色的原住民角色,誇口大談「投資自然」沒幾天,聯合報便專題披露,數千公頃平地造林地即將種電,這一刀已先砍向原鄉花蓮鳳林。


一樹一生態,平地森林對淺山、城郊生物多樣性的好處無須多言。民國九十一年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即是認為平地地區因經濟發展蓬勃及利用多元化,致綠化面積不足,須加強厚植森林資源,保護(留)綠資源避免多樣性喪失,同時提高碳吸存、儲備未來用材,故著手推動「平地景觀造林計畫」。

二十年前政策已有生物多樣性、淨零與增加國產材等思維極為先進,但現在竟走回頭路,幾句「林相不佳」、非「環境敏感地區」就決定砍樹種電,沒有任何檢討與究責,何其荒謬?

事實上,平地造林政策從民國九十一年起推動至一○一年底停止受理新植申請為止,造林面積近一點四萬公頃,其中台糖佔一點一萬公頃。根據農委會平地造林盤點結果,認定「具有棲地、生態價值」(不知如何判定),維持現有林木面積,台糖為三三八三公頃,私有農地為一四七一公頃。換言之,農委會已默許台糖留下三成林木即可,遠比私有農地留下五成林木還低,台糖造林績效顯有問題,但是台糖是不是已經領取了全部的專款補助費用?

若不是經由聯合報報導,外界不會知道農委會標準竟然是「每公頃林木蓄積量廿五立方公尺以下」,遠低於平地造林計畫預期效益所稱,每公頃蓄積量一五○立方公尺,以及林務局所調查生產性人工林平均二二○立方公尺。如在民營企業,績效達成率只有一成五,保證一級主管全部要下台。但台糖不用,因為他有最無能的長官經濟部,還有最寬鬆的督導單位林務局,完全不需要為「林相不佳」負責,也不必歸還所領補助。

平地造林補助台糖超過百億元,依給付法源「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十六點:本要點所定造林直接給付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規範,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流用。給付要點更規定:國營事業機構依平地造林申請造林費用,應向主管機關提出…,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畫書辦理;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第十三點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如荒廢造林、檢測不合格等),…停止補助造林費用。有法規、有權責,更有命造林人返還已領取之造林費用機制,是誰在縱容台糖?

台糖諸多土地為日據時期掠奪而來,花蓮鳳林、光復等地農場多為原住民「傳統領域」。倘若一點一萬公頃台糖平地造林地能成林成材,不但有機會發展原住民碳林業,增加森林碳匯,提高國產材自給率,也有助於落實氣候正義。但正因為平地造林政策失敗,給了台糖、光電一個不合時宜的商機。犧牲了台灣的生物多樣性,換取微不足道的光電利益,也錯失了實現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契機。台糖愧對國人,林務局、農委會、經濟部呢?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副秘書長)

* 本文刊登於民國112年5月25日聯合報民意論壇: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718881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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