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失衡的台灣淨零 謝英士:政府不能只談減排,不談「山海」 氣候變遷
台灣政府目前推動淨零的方式,將重心放在碳排放的減量、控管,卻很少提到擁有吸碳、固碳能力的自然資源。
2022/07/14 12016
田宥妡/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繪
為了搶救氣候危機,將全球升溫控制在1.5℃內,世界各國紛紛喊出「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總統蔡英文於去年世界地球日,宣示台灣要加入淨零的行列;今年3月底,國發會提出淨零路徑圖。

「執政者只有在想減量。」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接受專訪時指出,台灣政府目前推動淨零的方式,將重心放在碳排放的減量、控管,卻很少提到擁有吸碳、固碳能力的自然資源,例如森林、海洋等。

「台灣的貿易實力強,碳的管理已是國際上不可迴避的問題,台灣理當要回應。」謝英士認為,國際貿易的壓力是台灣開始對減碳產生意識的關鍵原因,例如歐盟去年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俗稱碳關稅),迫使環保署加快徵收碳費的步調。

不過,謝英士認為台灣當前的氣候治理出現「失衡」,只談工業部門的排放端,卻很少談到擁有「吸碳功能」的自然資源;尤其台灣是海島國家,「但是我們對海洋一直不太認識」,始終不了解海洋、山林等自然資源與氣候變遷有什麼關聯。

自然碳匯是二氧化碳的倉庫
 
森林、海洋、濕地與草原等自然資源,能夠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並且將碳儲存在植物或土壤中,就像是二氧化碳的自然倉庫,因此稱為「自然碳匯」。

若想增加碳匯,政府必須有好的自然資源管理能力,這卻是台灣的弱點。「我們的森林其實沒有那麼健康。」謝英士舉森林為例,台灣長期面臨林業困境,99%木材靠進口,林業發展不良使得森林無法獲得好的維護。他呼籲,政府推動淨零不可「炒短線」,必須正視「自然碳匯」的重要性,尤其是森林碳匯;如果維繫得好,這些環境價值能夠世代延續,不僅當代受益,連下一代也活得更健康。

謝英士解釋,森林的管理並不像工業部門的減排一樣,有國際上具約束力的決議或議定書,「因為森林太獨特了」;工業排放有明確的公司、製程、煙囪可管理,是很明確的法定對象,但是森林及海洋等自然資源,不僅難以量測,每個國家擁有的面積與性質都不同,「例如台灣的原生樹種,美國就是沒有,而且森林又有族群、社區發展等當地的社會意涵,難以訂定國際公約。」

因此,聯合國雖有減少濫伐的獎勵機制「REDD」(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至今仍沒有普遍性的森林規範,只能提出「以自然為本的解方」(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的引導性概念。

「有了國際的觀念導引,但是非常需要國內的自主意識。」謝英士說,如何將「以自然為本的解方」落實,逐漸形成具體方案,這是國家與企業必須做的事,尤其是環保署等主管機關。

增加森林碳匯,不是只靠種樹
 
台灣的林業多年來欠缺良好的基礎建設,例如將木頭從山林運送至平地,必須有好的林道,這些非常需要政府開發與投資。圖/取自聯合報系資料庫

許多人想到森林碳匯,只想到「種樹」,謝英士認為,讓原有的森林活得更健康、固碳能力更好,才是增加森林碳匯的關鍵。他表示,「我們不一定要靠新的土地,像是過去農地種電一樣,把農地都拿去種樹」,林業治理才是核心。

為了振興林業,農委會林務局近年開始推動國產材,2017年定為「國產材元年」,希望逐步達成林業自主。不過,政府目前將淨零的重心放在企業減排上,其他攸關自然環境的政策,並未獲得足夠重視。「因為政府只想著護國群山如何減量。」謝英士認為,台灣的林業多年來欠缺良好的基礎建設,例如將木頭從山林運送至平地,必須有好的林道,這些非常需要政府開發與投資。

國發會日前宣布,2030年前將投入9千億元預算推動淨零,其中森林碳匯就占了847億元,卻未具體提出增加碳匯的方法、預期效果等規畫。謝英士質疑,若農委會只是「依循舊制」,將經費花在林務系統的人事費,以及除草、種樹等工程上,對於增加碳匯、推動綠色經濟的幫助會很有限。

承認原住民族的歷史貢獻
 
除了增加碳匯,既有的森林碳匯存量也必須被計算,並且承認森林的歷史氣候貢獻,這是政府至今從未提起的事。

謝英士認為,現在企業界開始談「碳權」,但是這些碳權指的是一種「排放配額」(emission allowance),更應該給予碳權的是對吸碳、固碳有歷史貢獻的人或單位,「以森林來說,一個是國家政府,一個就是原住民族。」

台灣的森林覆蓋率約60%,這一大片山林除了國家管理外,其中也包括了傳統領域及原保地,原住民族是另一主要維護者。「因此原住民就算什麼都不做,就對台灣有(歷史)貢獻。」謝英士主張,台灣應承認原住民族維護森林的氣候貢獻,這提升了整個社會的生活品質。

加拿大BC省的「原住民大氣利益共享協議」值得借鏡。2015年,加拿大為了在大熊雨林經營森林,與當地「海岸第一民族」簽署和解協議與大氣利益共享協議。其中,大氣利益共享協議明確指出,第一民族可獲得區域內森林產生的八成「碳抵換額度」。這些抵換額度可進入市場交易,因此原住民族藉此獲得了經營森林產生的利益。

謝英士表示,綜觀台灣400年的殖民歷史,原住民族是最早居住於此、經營山林的族群;國家如何實現「原住民權利」,在碳的時代可以有新想像,這些歷史氣候貢獻雖然難以精準量測,卻應當被正視,因為這是歷史的正義問題。

具體來說,謝英士建議台灣可從《原住民基本法》第20、21條著手,加入大氣利益共享協議的精神,例如亞泥在花蓮的開發等,都應該與當地原住民族簽訂契約,讓開發利益回歸到當地原住民族;此外,當政府徵收碳費或空汙費,應該把一部分基金回饋給這些有氣候貢獻的族群,鼓勵這些族群持續經營、帶來貢獻。

投資自然——金融業的典範轉移

自然資源管理需投入大筆資金,因此如何讓金融業願意「投資自然」,也是國家能否提升自然碳匯的關鍵因素。這概念近年在國際間逐漸成形,金融業除了開始談論ESG,2020年最新發布的赤道原則4.0,更是明確指出銀行進行專案融資時,必須評估對於原住民族的權益保障,避免其因專案而受到損害。

「投資自然」已逐漸成為企業及投資人的DNA,過去企業生產時只考慮產品的效果、獲利率,如今必須考量產品的環境影響、社會衝擊,這是投資的典範轉移。

謝英士說,世界各國開始鼓勵「氣候融資」,銀行界推出低利永續貸款等方案,都是投資自然的具體實踐。此外,如果台灣能在《原住民基本法》落實大氣利益共享的精神,讓投資利益進入原住民族社群,他認為這也是一種投資自然的型態。

「如何讓人們願意投資台灣的農業?誰會來投資?這是農委會應該思考的事。」謝英士呼籲政府對於自然資源經營、森林碳匯的提升應有全盤規畫,提出具體策略與措施,才能吸引資金投入,讓山林、海洋等自然資源能夠永續經營,環境價值也得以世世代代延續下去。

* 本文刊登於2022-07-12 願景工程/蘇彥誠報導:https://visionproject.org.tw/story/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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