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媒體報導,行政院有意將台北植物園併入「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點亮植物園納入文創商業設施,群情譁然 。所幸,農委會隨後發表聲明,已經與大南海文化園區切割,將推動國家植物園方舟計畫,強化台北植物園為國家植物園保種計畫的總園角色 。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不過就是植物園,另覓他址或許無訪,但這都市內碩果僅存的大面積綠地,對於都市生物與生態來說,比想像中還重要,也是偉大的城市邁向與自然共生共榮所不可或缺的一塊。
都市化造成生物原來棲息的環境受到影響,應該是不爭的事實,現在科學家進一步證實這個事實。2017年一月,著名期刊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發表了一篇研究[1],在分析全球一千六百多個案例後,認為城市化對於生活在城市中的生命表型已經帶來明顯的改變(phenotypic change)。而表型改變是指生命可觀察到的特徵,例如外表型態、內在生理、物候或行為有所不同。
研究認為,與自然族群相比,城市地區的生物在棲息地選擇與分佈模式(如築巢地點、種子傳播)、社交互動、個體突變(如發電廠廢熱、土壤重金屬誘發)、族群多樣上(如長的高或矮)有所不同,而人為導入的競爭者/掠食者/獵物/寄主也引起生物間更為複雜的交互作用。這些變化,輕重不一的發生在植物、昆蟲、兩棲、爬蟲、魚類、鳥類與哺乳類等各式生物上。
以植物為例,種子大小與傳播方式改變,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2008年PNAS曾刊登過一則研究[2],來自法國蒙匹利埃生態研究中心的科學家發現(Centre d'Ecologie Fonctionelle et Evolutive, CEFE),一種城市常見的菊科小草Crepis sancta ,來自城市與農村的種子短短5至12代間(5至12年)就產生變化。
城市裡Crepis的種子偏向變重,因為變重的種子有更高的機會留在支持母株生長的土壤周圍,順利發芽。而隨風飄散的種子,發芽機率將會降低55%,因為大部分會落在無法發芽的水泥路面。研究認為,這樣的結果支持「分佈成本」(cost of dispersal)理論,也就是說當族群分布是被動時(依靠風或水的運輸),分佈機率會隨著適合地點在整個地景中所佔比例而有所不同 。因此,較輕、飛較遠的種子大多數陣亡,整體種子類型就會朝向較重,落在附近的方式發展。
雖然這樣短期內可以增加下一代生存的可能性,但長期來看可能導致族群孤立,缺少基因交流,增加滅絕風險。這也是都市化下倖存的生物,面臨最嚴峻的挑戰。
都市已是都市,不再是荒野。如果都市化是必然,那麼,要如何善待這些留下的貴客,營造更友善的環境呢?
首先,瞭解都市土地利用型態,判斷關注的熱點很重要。例如發電廠周圍,廢熱就可能影響生物生存;工業區,特別是受汙染土地,土壤殘留過高的重金屬等物質,也會影響動植物生態。
許多大型都市裡面都會有河川通過,瞭解都市水文,增加水系間的連通性,打造藍色通道,減少水域消失,對於維繫水生族群存續也有所幫助。當然,不可輕視水汙染防治,避免汙染隨著水網擴散。
再來是增加、維持較自然的土地面積,減少水泥化空間。從都市整體角度,全觀式的串聯綠色、藍色空間,打造廊道,讓這些貴客有機會穿梭、交流。除了數量外,也要注意規模,破碎化的土地,缺少核心較不受人為影響的空間,因此大面積自然綠地有其特殊價值。
上述想法,開始受到關注。都市化的開山祖,工業革命先驅倫敦,2014年就有公民團體發起「
大倫敦國家公園」倡議(Greater London National Park City ),希望都市能夠找到新的生態地位與角色,讓更多生物能生存其中。這個倡議鼓勵民間、政府自發性的營造友善環境,從點到線到面的串連起綠色網格,並受到政府與民間的廣泛支持。
如果都市化是必然,人與其他生物共生不是只發生在荒野,那要怎麼做?「大倫敦國家公園」倡議,期待由下而上的改變都市樣貌,是種美妙的變化,但台灣六都可能起而效尤嗎?六都有預留大面積的自然空間的可能嗎?
農委會即將國家植物園方舟計畫保護範圍僅限於現有植物園體系,要擴散都市公園的思維到其他公部門就已經很困難(才會有大南海文化園區爭端),如果希望台灣做到這點,觀念上必須開始改變,而在制度、法律上,還要能加速推動。
偉大的城市之所以偉大,包容人以外的其他生物,並與之共生將會是城市新的高度與格局,期待台灣能逐漸看到這方面的價值與改變。
[1]
A species of plant found in cities has evolved rapidly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challenges of surviving in the concrete jungle, a study suggests (2016)[2]
Rapid evolution of seed dispersal in an urban environment in the weed Crepis sancta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