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訪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宣言》 環境正義
「人類既是環境的創造者,又是環境的塑造者,環境給予人類維持生存的東西,並提供人類在知識、道德、社會與精神等方面獲得發展的機會。」
2014/02/18 14533
Micael Widell,取自Unsplash

「人類既是環境的創造者,又是環境的塑造者,環境給予人類維持生存的東西,並提供人類在知識、道德、社會與精神等方面獲得發展的機會。」——《人類環境宣言》第一句

1972年聯合國人類會議在斯德哥爾摩舉行,這場會議誕生了《人類環境宣言》,也促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成立,更帶動國際法上對環境法的重視與發展。有趣的是,身在21世紀的我們回頭去看當年的《人類環境宣言》文本及相關文件時,會發現宣言雖然提出了二十六個環境原則,但在性別意識上,還是不脫以男性為尊的慣性思考。不過,瑕不掩瑜,這份宣言確實反應了人類的崇高價值理念,啟發並引導人類致力於保護並強化所處的環境。

宣言揭露,不管是自然與人為的環境,對人類的幸福與基本人權的享有、甚至是生存權本身,都是不可或缺的。這樣的認知,可說是充滿人文的色彩,沒有將環境限定在自然領域,而擴及基本人權、生存權。的確,沒有環境就沒有人權,遑論生存。

1960到1970年代是人類社會蓬勃發展的年代,科技的快速發展及多方面應用使先進國家對人類的能力及發展充滿自信,二次世界大戰後興起的人權思潮持續延燒。在科技方面,人們有了人造通訊衛星、電話、電腦、進行影像錄製與傳輸、能夠進行心臟移植,將人送上太空甚至成功登陸月球。在社會政治方面,去殖民化的聲音高漲,被殖民地區紛紛獨立成為新興國家。這個時代,1964年,也就是在金恩博士發表「我有一個夢想」演說的次年,美國通過民權法案終結歧視種族及性別的相關立法。

在社會機制迅速轉動的同時,零星卻嚴重的環境汙染事件陸續發生,例如1952年的倫敦煙霧事件、同年發生的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及1956年日本的水俁病事件。在1962年,美國學者瑞秋卡森(Rachel Carson)的著作《寂靜的春天》出版,喚起人們對化學殺蟲劑影響環境的廣泛關注,而1968年保羅埃利希(Paul Ehrlich)的「人口炸彈」(The Population Bomb)則預言人口暴增可能導致飢荒。

在42年後的今天,重新閱讀宣言,其實宣言已經預見人類錯誤的運用其能力(科技、經濟等)將會給人類和人類環境(注意這樣的人與環境並立的思想,而不是環境為先的認知)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害。「在水、空氣、土壤以及生物中的污染達到危險的程度;生物界的生態平衡受到嚴重的干擾;一些無法取代的資源陷於枯竭與破壞。」

在那個充滿信心與智慧的人類黃金時代,人類對環境的態度幡然改變,勇於面對,雖然我們的人口繼續增長、環境挑戰依然嚴峻,身處現代的我們,應該承繼宣言的精神,改良不足的地方,為人類後代的未來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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