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一起攜手解決廢爐渣問題吧! 環境正義 環境法治
這兩年來,旗山廢爐渣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然而問題卻至今仍無法解決,附近耕作的農民也飽受農地污染之苦,更遑論對抽取地下水飲用的居民所造成的傷害有多麼大。
2015/08/26 14411
waychen_c(CC BY-NC-ND 2.0)

這兩年來,旗山廢爐渣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然而問題卻至今仍無法解決,附近耕作的農民也飽受農地污染之苦,更遑論對抽取地下水飲用的居民所造成的傷害有多麼大。位於高雄市旗山區的大林里是經濟部水利署公告的水質水量保護區,但卻遭民眾多次控訴,農地遭廢爐渣回填,導致鄰近農地芭蕉園的水測出pH值12以上的強鹼,酸鹼值相當於一般家用的廁所清潔劑,十分驚人。

廢爐渣為煉鋼廢棄物,又稱為爐石,廢爐渣可非為高爐石、轉爐石急電爐三種;其中高爐石及轉爐石為煉鋼廠在煉鐵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其成分屬鈣鋁矽酸鹽;以往副產物多採海拋處理,近年來開發為資源回收利用,經處理後可當作填築、整地及道路鋪面材料。近來經研究發現,鋼鐵廠的廢爐渣可作為建築陶瓷原料,利用此方法更可降低燒製陶瓷時的溫度,進一步降低生產成本。

根據在地組織表示,不肖收購工業廢棄物的業者先以承租農地方式,將農地挖深,並販賣土石,再以中鋼廢爐渣進行回填,覆上表土,再將受污染的農地轉租,這種形勢已經成為農業的隱憂。

104年2月監察院報告指出(104財調0003),農委會已承認該處農地130公分深處酸鹼值為pH9.2,不利於植物根系生長,更不用說是進行農業耕作了,且103年環保署長到場勘查時,針對地下水作的施測PH值更高達12。農委會與高雄市政府都承認農地回填物必須是無害並經地方政府核定的合法物質, 究竟廢爐渣為什麼會出現在農地中呢?

旗山廢爐渣案中,中央與市政府互推責任,認為廢爐渣為「產品」,不受廢棄物清理法所規範,立委指出現行法令有疏漏,只要廢爐渣登記為公司產品,就不必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處理。

「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競合問題由來已久,環保署自2004年即開始研議整併成為「資源循環利用法」,經過10年努力,草案內容至今未推出令人滿意的版本。從2009至今已發生五起廢爐渣污染事件,2012年更爆發「地勇」案,喧騰一「時」,但在事件較平息之後,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如此嚴重的污染事件,且經換算回填量約有36萬立方公尺,如此龐大之回填為何高雄市政府沒有督促相關權責機關進行追蹤並列管,反而替業者叫屈呢? 這背後很難以不令人聯想是否在政府與業者中有龐大的利益交換正在運行? 不然如此誇張的污染案件怎能至今仍無處理,就連監察院調查報告都已經認為高雄市政府、經濟部怠忽職守,至今也仍未改善。

高雄市如仍以2013年國際宜居城市獎全球第一名自居,對此問題能不積極解決嗎?中央政府能不積極協助地方一起面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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