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越南排汙案 受害者跨海求償 環境法治
2016年4月,試車階段的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透過暗管向海洋排放氰化物等劇毒,造成河靜省以南四省200公里海岸線毀滅性生態浩劫,沿岸魚類大量暴斃
2019/06/12 12709
Ammie Ngo,取自Unsplash

2016年4月,試車階段的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透過暗管向海洋排放氰化物等劇毒,造成河靜省以南四省200公里海岸線毀滅性生態浩劫,沿岸魚類大量暴斃,數位前往探勘的潛水員有一人死亡。

經過兩個月調查,越南政府證實台塑要為這起越南環境史上最嚴重的海洋汙染事件負責,並宣布對台塑開罰5億美元罰款。

「當時我親眼看到死在海裡的魚群,現在海中已經沒有魚可以捕,我們(漁民)被迫離家去其他國家工作。」前漁民Nguyen與近百位越南受害人民昨天遠道來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要求台塑清理海洋汙染,並賠償7,875位受害漁民、製鹽業者的損失,初步求償1.4億美元。被告為台塑鋼鐵廠24位股東及董事。

對此台塑回應,其責任在當時給付越南政府五億美元後已經了結。

但實際上從越南政府領取補償金2萬美元的只有少部分直接受害人,更多失去生計的漁民的損失沒有獲得賠償,甚至部分向專制的越南政府求償或抗議的民眾已經被逮捕入獄,

只要居民生計損失沒有受到賠償,只要海洋汙染沒有回復原狀,台塑的責任就沒有完結的一天。汙染責任不會因為繳了五億美元罰款而將一筆勾銷,不管在台灣或是越南都一樣。

我國司法還沒有追究的是刑法第190條-1的公共危險罪: 投棄毒物到水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3年以上)。對此法務部是否可以發揮過往引渡海外詐欺犯的精神,致力追訴海外環境犯罪,以挽救我國在全球深深烙印的「環境破壞者」形象?

外文報導連結

https://news.mb.com.ph/....../victims-of-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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