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新的空污法無法帶來更乾淨的天空 環境法治
空污法第九次修正通過,但細看條文,並沒有重大突破,甚至有開倒車之嫌。或許有一天,當空污法再次修正的時候,我們要翻轉思維,朝著「乾淨空氣法」的方向前進。
2018/06/26 53989
中國時報/范揚光攝

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謝英士董事長、高思齊研究員


 


    25日立法院審查空污法修正草案,這是空污法從民國64年施行以來的第9次修正,人民期待能透過修法改善空氣品質,但細看修正條文內容,並沒有空污管理思維上的重大突破,甚至有開倒車的嫌疑。空污法的三項立法目標:「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提高生活品質」,真的能在修法後達成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首先,空污法對於管制主要污染源完全無能為力。根據環保署估計,火力電廠是國內36.4%硫氧化物、16.7%氮氧化物、4%PM2.5以及80%以上的汞污染來源。不管基於減污或減碳目的,淘汰火力電廠已成全球趨勢,然而台灣政府卻在2016年提出大幅提高燃煤使用量的計畫,預計2年後全台燃煤使用將達到3300萬公噸,較2016年增加4成;修正後的空污法不但無法抵擋髒電,反而保障火力電廠的生煤、石油焦許可證可以無限展延,甚至直接規定天然氣電廠不受空污法處罰。另外在移動污染源也是抓小放大,先拿PM2.5佔2%的二行程機車開刀,對於排放佔16.8%的柴油車卻只有補助汰換,預計耗費公帑137億。(104年至109年「清淨空氣行動計畫」)


 


   至於維護國民健康方面,這部法律並沒有提供人民機會來對抗空污造成的肺癌、支氣管炎、皮膚癌、過敏、氣喘。空污法欠國民一個足以維繫健康的「空氣品質標準」,101年環保署訂定的「空氣品質標準」只是用來判定是否劃設空品區,而且若對照美國標準,台灣的若干空污項目是美國的3倍以上。在美國的空氣清淨法下設有一個獨立的科學審查委員會,由7名成員組成,至少包括一名國家科學院院士,一名醫師和一名主管機關代表,每隔五年針對空氣品質狀況、健康、經濟、福利、社會、能源發展狀況,與時俱進提出修正空氣品質標準的建議,有了這樣的機制,當政府訂出80%化石燃料的荒謬能源政策時,才有一點機會獲得逆耳忠言。


 


   對生活品質的提升,空污法並沒有保障任何住在污染源周邊的居民,「知道」煙囪究竟排放什麼的權利,也就是所謂「社區知情權」,工廠排放的空氣污染物除了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外,還有甲苯、氯乙烯、戴奧辛、石綿、鎘、汞、鉻、鉛等重金屬,美國將187種有害空氣污染物列管,台灣現在只有29種( 109年開始實施管制),人民若「無知」,當然就無法監督政府,保護自己,遑論生活品質的提升。


 


   空污法修正受到關注,但綜觀其內容,整個修法思維仍停留在管線末端的「防堵」,對於如何實現「我們要的空氣品質」,甚至什麼是「維繫人民尊嚴的空氣品質」一無所知,一無所問,這樣的修法實在無法讓人對未來的天空抱持任何期待,或許有一天,當空污法再次修正的時候,我們要翻轉思維,朝著「乾淨空氣法」的方向前進才對。


 


 


 


本文經節錄、修改標題後刊登於107年6月26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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