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下的空氣品質豈有改善一天?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研究員 高思齊
這幾天台灣西半部從南到北受強力空污壟罩,民眾噴嚏不斷、眼睛紅腫、咳嗽、過敏樣樣來,大家都在問:這樣的壞空氣還要持續多久?難道沒有人應該承擔責任?面對空污帶來的政治壓力,環保署長李應元日前召開記者會宣布明年520前空氣品質指標(AQI)的紅色警戒站日數減量未達20%(104年為基準年),他將會負政治責任。
李署長拋出辭職下台的煙霧彈,試圖轉移民眾注意力,但這是不具意義的行動,關鍵在於空汙的問責制度根本付諸闕如。
首先,我國空氣指標在105年的時候有變更,從五色的空氣污染指標(PSI)調整為六色的空氣品質指標,兩者的顏色分級並不相同,是否有經過換算不得而知,要如何比較?其次,測站分布全台各地,環保署曾被踢爆故意將空氣品質優良的國家公園納入,以降低平均值。如此行徑,豈有政治信用可言?
更為人詬病的是環保署人治重於法治的態度。以地方政府的減煤行動為例,2015年雲林縣長李進勇推動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在縣議會三讀通過,卻被當時國民黨執政的環保署以能源事務非地方權限為由,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換成民進黨執政後,今年6月李進勇反而兩手一攤,表示沒有法規可用,無條件核准台塑六輕廠13張燃煤操作、使用許可證展延。當時政權既已輪替,李縣長為何不向同屬民進黨的新任環保署長、又是雲林同鄉的李應元爭取,就直接放棄得之不易的地方政府空汙治理權限?從藍到綠,沒有人真正敢挑戰燃煤電廠的利益巨鱷。
尤有甚者,今年六月民進黨政府提出的空污法修正草案,直接規定電廠使用生煤、石油焦的成分及混燒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未來只要符合中央標準,地方政府就沒有置喙餘地,也不可以變更許可證展延的內容。換言之,不分藍綠,環保署非但沒有堅守空污法主管機關的崗位,反而成為中央收攏能源管理權限的打手。而地方政府少了「實質審查」劣質生煤、石油焦的權限,中南部空氣品質豈有翻轉的一天?
場景來到本周,在空汙法尚未修正的空窗期下,台中市與高雄市分別要求中火與興達電廠減煤,等於實質限制能源使用的數量,但這次包括行政院、環保署與能源局等中央機構卻一句話也沒說,賴清德院長更跳出來相挺,支持地方政府在換發相關許可證的時候,不問理由,可採取嚴厲的措施,似乎已經忘記前述空汙法的修正草案還在等待送出行政院。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因為中火、興達比台塑更好管理、更聽政府的話?還是林佳龍、陳菊市長比李進勇縣長更夠力?一個空汙治理問題,卻呈現完全不同的政策立場,現在李應元署長又提出讓人不知所云的下台條件,不針對空汙問題的根源對症下藥,這種人治重於法治的政治操作,能讓台灣的空氣更乾淨嗎?
本文經節錄、更改標題後刊登於106年12月2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