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CN環境法學院2016報告,介紹台灣氣候變遷法治 環境法治
台灣是繼英國、墨西哥之後,少數制定溫室氣體管制專法的國家,但是訂定專法後就可以幫助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嗎? 本會謝英士董事長認為結論是審慎懷疑。
2016/10/11 46557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創立於1948年,為目前世界上最久也是最大的全球性環保組織。最為人熟知的工作項目是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除了物種保育之外,IUCN很早就意識到「法律」在因應環境挑戰中的重要性,先在1960年設立環境法律委員會(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Law, CEL);為了結合大學研究資源,2006年進一步成立環境法學院(IUCN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Law),每年發布電子年報,分為投稿文章、國家報告、書評三個部分,是全球環境法研究的重要資源。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致力於環境法治的研究與監督工作,為了與國際分享台灣經驗,在去年的IUCN環境法學院的電子年報(第六期)中,本會謝英士董事長針對我國2002年通過之《環境基本法》、以及即將改組成立之《環境資源部》提交國家報告,首次在IUCN電子年報介紹台灣環境法的進展與問題。

今年謝董事長以2015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研究對象,提交我國的國家報告,經過編輯委員會嚴謹審查後,再次刊登於第七期電子年報,今年共登載十七國報告。

台灣是繼英國、墨西哥之後,少數制定溫室氣體管制專法的國家,但是訂定專法後就可以幫助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嗎?謝董事長認為結論是審慎懷疑。

文中表示,溫管法定出2050年的減量管制目標,但要如何減量才是重點。溫管法將排放來源分為五個部門:能源、製造、運輸、住商及農業,並由環保署會商主管機關制定各部門每五年的階段管制目標。其中排碳最大宗是能源部門,占總量的66%,但文中指出一個令人擔憂的事實,那就是環保署有意透過「各部門分攤電力消費」的方式,將能源部門的排碳責任轉嫁到使用電力的其他工業、製造、運輸、住商部門上,此舉將使台灣的減量重點維持在低層級的「隨手關燈」、「少吹冷氣」等政策上,而忽略能源轉型才是釜底抽薪的解決方案。

文章的結論發出嚴厲批判:從政府對於燃煤電廠的態度,以及溫管法管理手段不足的種種問題來看,目前台灣政府還沒有做好低碳經濟轉型的準備,我們幾乎可以這樣說,逃避能源轉型、不認真處理燃煤發電問題,台灣就不可能邁向低碳、零碳的永續發展!

詳細報告歡迎下載參考,或點選    這裡   進入IUCN環境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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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環境 2016/11/2 下午 12:32:01
    很不錯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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