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加計7位政府派任環委,總計21位環委中,也有過半數12位是環工幫。此安排將迎來「大開發」,削弱環評制度。
環境部日前公告第二屆環委名單,引起強烈反彈。環團認為14位民間環委,高達10位為環工背景,歷屆最高。即使加計7位政府派任環委,總計21位環委中,也有過半數12位是環工幫。此安排將迎來「大開發」,削弱環評制度。
環境部則強調,環委依遴選要點由各界公開推薦,部長遴選。專案小組初審階段將視情況,增邀1至3位有關專家參與審查。第N次發布內容相似之新聞稿,行禮如儀的回應外界質疑。
環委名單爭議,不僅止於專業組成,更深層的是質問環評制度的目的與價值。而在環評通過、有條件通過率接近9成,重大環境爭議頻傳情況下,環評制度,不應只是技術性程序,而是國家如何面對生態、氣候與世代責任的試金石。為達此願景,可先從環委組成意義設想之。
首先,環工專業不可或缺。它能模擬空汙、水汙、廢棄物及資源、水與地下水變化、噪音等,提出相應治理技術,強化科學基礎。然而,若環委大半來自工程領域,容易淪為「控制在標準內」的技術論述,而非環評法所詰問「應否開發」的價值判斷。應當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
與此同時,生態與自然科學代表必須增加。今日環境危機,不僅是「開發個案排放」低於標準議題,而是周圍、系統性的累積超過環境耐受度,導致生態衰敗、難以復原。因此,參照環評始祖美國「累積性環評」精神,著重理解「環境運作機制」的環境科學專業應成為另一核心,才能敏銳地捕捉這些不可逆風險,並發出警告。
環境衝擊不只發生在自然,也發生在人群。公共衛生、社會學與原住民專家,能夠關注開發對健康、地方社區、文化資產與社會公平的影響。讓環評納入社會對未來的共同討論,避免脆弱群體在環境決策中被消音。
法律專業也同樣重要。環評不是孤立的技術審查,而是程序正當性與法治正義的體現。環境法、憲法與國際法專家,能確保審查過程符合公眾參與的要求,意識環境法治積弊,並檢驗開發是否違背環境權或國際承諾,避免環評淪為政治工具。
面對淨零目標與增溫衝擊,氣候與能源專業不可忽視。開發對碳排影響,應納入評估,協助將單一開發視野,放大到國家、國際治理框架,避免環評個案化,見樹不見林。最後,必須留下席位給環境經濟與風險分析專家,將「環境隱形代價」、外部成本具體化,以利決策者認識開發真實成本。
簡言之,理想的環委專業,可以是6名環工、6名環科、3名社會、2名法律、2名氣候,以及2名經濟專業。既保留工程技術必要性,又強化了生態、社會的關鍵角色,並確保法律、氣候與經濟面向不被忽略。
但長期來看,環評制度必須改革,捨棄現行「開發單位製作」報告模式,改由各部會主責評估、更識環境,且讓環評報告成為政府文件與承諾,環工幫問題自然化解。唯有如此,環評才能回到初衷,不只限於准駁開發,而是守護環境、承擔世代責任的制度保障。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為副秘書長)
* 本文刊登於114年9月11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0911005123-262110?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