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從國際森林日,看臺灣森林治理 環境法治 生物多樣性
不重視森林治理,是自我放棄國家自然資源主權的象徵。無足輕重的國際森林日恰是最佳寫照!
2023/03/23 9528
方靜瑩/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繪
3月21日是國際森林日,主政機關林務局只有年度表揚森林護管員的例行活動、雲淡風輕。臺灣森林治理的概況,林務局態度已說明一切。

今年國際森林日的主題是「森林與健康」,強調森林生態價值、自然碳匯功能與因應氣候變遷。森林的角色正在轉變,維繫、經營森林的目的也在進化,主導國公有林93.5%,全臺陸地面積超過一半的林務局仍未覺醒。

正因為林務局沒有中心思想,缺乏目標與方向,這幾年才會沉浸於月曆、保安林市集等文青活動以森林文藝自居,偏廢林務本業,老森林人無不搖頭嘆息,更無法期待面對經濟部、交通部、水利署等強勢部會,林務局能為森林發聲。

森林是自然資源主權的象徵,具象的說,一座山充滿各式各樣的法律,亟須優良的治理。森林法更是我國第一部環境法典,始於民國元年宋教仁之手。森林治理涉及關係人權利義務與自然資源的妥善運用,是真刀槍的要談治理架構、環境法體系,理論與實務兼顧,形成規範,邁向永續。這些吃力的基礎工作,現在都不是林務局的施政重點。

農曆年前林務局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獎勵期間從廿年縮短到6年,獎勵金仍為60萬元,維持農委會一貫大撒幣作法。但獎勵辦法只求樹木成活率,不問林木蓄積、碳匯量,既難以銜接2050淨零目標,亦忽視監察院「國產材自給率提升案」調查報告所糾正,發放獎金標準缺少「林分密度、修枝除蔓、病蟲害管理、林木形狀品質等撫育疏伐作業標準」等缺失。

與獎勵造林有關之「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遲未處理國營事業臺糖超過1萬公頃,已種植20年之平地造林地的最終處置,放任臺糖砍樹種電。諸如臺糖花蓮大農大富農場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多所重疊,林務局也欠缺氣候人權觀、忽略原住民的氣候正義,乾脆置之不理。

林務局既掌管臺灣陸域大多數的土地,這些公有土地,包括林地與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傳統領域,如何面對光電等再生能源產業的開發行為,從未見林務局提出相應的立場與作法,一再凸顯林務局的無所作為。

今年2月公布施行之「氣候變遷因應法」第8條明定自然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匯功能強化事項由農委會主辦,國發會發布的「十二項關鍵戰略: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農委會更訂下2040年增匯1千萬噸碳匯目標,惟細部做法付諸闕如,恐淪為騙局。

不重視森林治理,是自我放棄國家自然資源主權的象徵。臺灣陸域最大面積--森林的主管機關未能與時俱進,沉浸在自我感覺良好的文青囈語,卻忽略森林本體的時代變遷以及需要,未能擔負起國家碳匯增量,推進原住民氣候轉型,找到林務局在氣候變遷衝擊下的定位,實屬國家的悲哀。無足輕重的國際森林日恰是最佳寫照!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為副秘書長)

* 本文刊登於民國112年3月23日中國時報言論廣場: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30323002910-2621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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