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台灣氣候轉型的兩個不正義及解方 氣候變遷 環境正義
排責任的分配攸關淨零的成效,在淨零的路徑中,必須做到碳排責任分配公平與原住民的氣候轉型正義。
2021/11/22 16558
李羽捷/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繪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

願景工程基金會與理律法律事務所舉辦「氣候危機行動」論壇,深具意義。本人擬藉此提出兩個台灣氣候轉型的不正義,一個是國家與企業的碳排責任分配不均,另一個是原住民碳匯貢獻的不正義,並試提其解決之方法。

台灣面對淨零排放的嚴峻挑戰,政治意志啟動非核家園與再生能源的雙引擎,卻同時面臨氣煤雙高的不利局面,碳排責任的分配攸關淨零的成效;淨零必然要做到碳中和,為彰顯土地利用的永續性,碳匯之保存與優化是碳排之外另一端必須重視的事。

簡言之,在淨零的路徑中,必須做到碳排責任分配公平與原住民的氣候轉型正義。

二○一五年溫管法通過實施後,台灣的減碳思考是以「消費端的間接排放」作為碳排責任分配的政策基礎。此舉大幅降低能源部門的排放責任,轉嫁到製造與工業部門,其比率根據不同年度之計算,落差高達將近五倍。

究竟以「消費面(即使用電力)之部門方法」是不是可達到「減排」目的?是不是可達成淨零?都大有疑問。嚴格講,這是毫不相干。消費面的用戶端再怎麼節能省電,都無法改變供電方能源結構及碳排本質。政府也無法對外說明其採計這套計算方法之邏輯及如何發揮引導產業發展的效果。解決之道在以直接排放為基礎,納入發電業之碳排責任,或可大幅改善我國的減碳成效。

為達到淨零目標,除碳排之控制外,最重要的就是固本,也就是自然資源的碳匯要顧好。台灣有六十%的森林面積,在陸地上的碳匯是豐富的。森林之不當砍伐就會洩漏碳排,造成碳的損失;反之,如果重視森林治理,就可以在原有的碳匯之外,累積額外的固碳效果;森林的碳角色一直都是國際合作的重點。

碳匯包括兩部分,面對過去是累積性的碳匯,面對未來則是逐年增加的碳匯。森林碳匯既是具有其歷史責任,依附於土地與人民、原住民關係密切。如果以每年二一四四萬噸為單位,計算原住民保留地與傳統領域土地之碳匯貢獻,乘以碳價每噸五百元/一千五百元,則逐年增加的原住民碳貢獻為五十億/一百五十億。如以過去歷史累積的碳貢獻,每公頃約可固碳三五七噸,依據上述標準計算,則有約一七五八億/五三五五億的總貢獻。

要反映原住民的歷史累積碳貢獻以及未來逐年增加的碳貢獻,除溫管法不能刪除碳匯規定外,還需承認原住民的歷史與逐年碳貢獻,並反映為氣候基金,由原住民集體享有。森林法也應同步修正,確立原住民傳統領域之碳地位,發揮其碳角色及碳貢獻。氣候基金運用,則應設置一個政府與原住民共同接受、規模不大的管理委員會,統籌資金運用。

*本文刊登於110年11月22日聯合報民意論壇。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9073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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