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操弄空汙數據 健康沒保障 環境正義
空氣無形,唯有靠監測取得科學證據,才有可能談「汙染防制」。這次環保署刪改監測數據事件,凸顯我國主管機關並未嚴肅看待空汙監測工作,後續資料運用也不確實。
2017/01/08 65128
1月中旬中南部空氣品質不佳,多個測站,空品指標(AQI)達紅害等級(Photo Credit:環保署,擷取自中國時報)
操弄空汙數據 健康沒保障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主任 鄭佾展、資深研究員 高思齊

日前有立委踢爆環保署刪改1月3日雲林崙背監測站的空汙數據。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根據刪改前的截圖指出,當天的PM10濃度已達到褐紅色的最高危害等級,但環保署事後以機器故障為由,將長達85小時的監測數據刪除。

空氣無形,唯有靠監測取得科學證據,才有可能談「汙染防制」。這次環保署刪改監測數據事件,凸顯我國主管機關並未嚴肅看待空汙監測工作,後續資料運用也不確實。

監測儀器故障在所難免,但故障後處理的SOP是什麼?壞空氣能在短時間對人體造成危害,例如1952年倫敦大霧霾在4天內造成4000人死亡,所以空氣品質必須即時監測,並迅速因應,才能維護國民健康安全。

目前空汙數據公開在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對許多人,特別是兒童及有呼吸道敏感或心血管疾病的人來說,這是日常生活的重要資訊;對地方政府來說,則是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的依據。因此環保署在儀器出錯的當下,有「即時」告知故障訊息的義務,而不是等過了兩日後才默默刪除監測數據。

再來是當雲林縣政府看到空汙濃度達到發布警告的標準時,並未即時採取行動,包括應透過廣播、電視公告防制事項,如燃煤或燃油的火力發電廠要將硫氧化物總排放量削減40%以上;特定工業要停工;學校停課;禁止使用交通工具等。這是否代表「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未確實執行?令人擔憂。

另外還有諸多疑問,例如,當儀器有問題時,環保署如何在第一時間確保空氣品質沒有問題?如果有數據,為什麼不在公布的表格中補充說明?

依據《環境基本法》第27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建立嚴密之環境監測網,定期公告監測結果,並建立預警制度,及採必要措施。」當環保署獨占空汙的監測權限時,當然須對空汙數據的公開及正確性負責。更何況環保署自訂褐紅空汙指標,代表「有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患者、孩童及老年人應留在室內並避免體力消耗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具有氣喘的人應增加使用吸入劑的頻率。」

尤其清晨是很多老人家運動散步的時間,如果因環保署沒有發布警報公開空汙數據,導致各地政府應發布警報而未發布,引發人民健康受損時,環保署將面臨國家賠償責任。

我們呼籲監察院針對本起事件進行調查,勿讓空汙監測淪為主管機關恣意操弄的數字遊戲。該在半夜響起的空汙警報,就應該讓它響起。

本篇刊載於106年1月7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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