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台灣如何躲過氣候警報狂襲 氣候變遷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氣候科學報告出爐,許多怵目驚心的數據,讓聯合國秘書長稱之為「氣候警報」。
2021/08/12 17140
吳金葉/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繪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副秘書長高思齊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氣候科學報告出爐,許多怵目驚心的數據,讓聯合國秘書長稱之為「氣候警報」。誠如紐約時報說的,未來的天氣確定更熱,但到底有多熱,取決於我們的行動。這句話,也適用於台灣。

台灣在2015年自發的提交了我國的NDC(國家自主貢獻),宣示在2030年的減碳目標,與同一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2050年目標,規劃出概略的中、長期路徑。6年後回看,這已經是我國實質參與氣候行動最積極的時刻。

2016年蔡政府提出50%天然氣加30%燃煤的2025年能源配比,基本上就定調了超高碳經濟的路徑,其後不斷宣傳天然氣在改善空氣品質與減碳的好處,已是為錯誤的能源政策護航。IPCC第6次氣候報告再三強調天然氣的開採與燃燒是造成致命空氣汙染的主要來源,其成分甲烷更是超級強力的溫室氣體,而削減天然氣的使用量是減緩氣候變遷的重要行動。此外,今年5月6日氣候與清潔空氣聯盟(CCAC)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聯名發布之《全球甲烷評估》報告指出,除二氧化碳外,也要關注第二多的溫室氣體甲烷(天然氣主要成分)減量,積極努力下,至2030年人為甲烷排放量最多可減少45%,協助達成《巴黎協定》將世紀末全球增溫限制在1.5˚C以內的目標。

太多指鹿為馬的謊言讓台灣在因應氣候變遷的道路上完全迷路,例如學德國喊出2025非核的口號,但沒有看到德國當年是在已有超過20%再生能源的基礎上才敢做此決策,且德國提早20年就開始規劃法規、技術、基礎設施的轉型。對比之下,台灣卻要在再生能源5%的情況下喊出8年內非核的口號,導致現在不斷新設/重啟燃煤應急、以及不惜破壞藻礁的窘境。如同成語「削履適足」的字面意思,為了興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而捨棄藻礁,就像切除台灣的一部分來配合完全不適合台灣環境承載力的能源政策,這是對自然與人的健康不可恢復的傷害。

錯誤的能源政策下,甚至為了減輕高碳能源部門的減碳責任,不惜扭曲法規,包括在《空汙法》中設下天然氣發電汙染超標不罰的例外條款;以及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子法規定所有的電力部門的間接排放(供消費的電力排放),「全部轉嫁」由消費電力的部門,例如工業、住商、交通、農業等承擔,使得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的減碳責任大幅度從66%減輕到10%,失去調整體質、改造組織,甚至更新設備、提升燃料品質、加速發展有效再生能源以及碳封存技術的動力。

行政院現正進行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諮詢會議,「氣候變遷與人權」也有可能成為專章之一,在能源政策已然迷航的萬般無奈下,當務之急是以人權視野,檢視碳責任與碳作為,為台灣的能源發展找出路。必須翻轉或調整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之責任分配,加速促進電力/能源部門的碳改革,以期減少後代的沉重負擔。

本文經修改標題及內文後刊登於110年8月12日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66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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