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為台北市不受保護樹木請命 環境法治
樹葉可以進行光合作用,就像是樹木的口鼻,將樹葉全部剃掉可能使樹木生長受阻礙,甚至無法存活。
2015/05/14 14200
小工友(CC BY-NC-ND 2.0)

今年2月聯合報一篇新聞報導標題是「成排榕樹遭剃頭里長:蚊子太多了」,內容是說金華國小旁的金華巷公園裡,原本兩排枝葉茂密的大榕樹,是附近民眾喜愛的休憩地點之一。但2月有民眾散步時發現,原本綠意盎然的榕樹道,竟全部被「剃頭」,變成光禿禿的枯枝,氣得找修樹的里長興師問罪。而里長的理由則是「台灣人習俗說榕樹很陰」,「加上附近蚊蟲過多」等。

樹葉可以進行光合作用,就像是樹木的口鼻,將樹葉全部剃掉可能使樹木生長受阻礙,甚至無法存活。將樹木葉子剃光顯示出施工人員專業知識不足,但是這樣的事件在台北市屢見不鮮,民眾往往覺得惋惜卻投訴無門,只能借由向媒體爆料來抒發不滿情緒。

這裡就讓人產生一些疑問,例如修剪樹葉是誰的職權?修剪方式有沒有一定的標準?修剪過程有沒有專業人士監督把關?

關於這些問題,首先要說明的是,依據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下稱樹保條例)將樹木分成受保護與不受保護兩種,如果樹木夠大(樹圍2.5公尺、高15公尺以上)、夠老(樹齡50年以上)、夠稀有,就會被歸類為受保護樹木,成為樹保條例的規範對象,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砍伐、移植、破壞,違反者將處5萬~10萬元罰鍰。

資料顯示,目前文化局共列管1,754棵老樹,其中約1,500棵由文化局負責,剩下由工務局、教育局負責,主要是在位於公園、人行道、學校內的老樹。

至於其他不被保護的樹木,目前相關規定見於「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當中具體規定樹木的修剪方式,其中第4.1.2條中明確規定:「每季修剪葉量原則不超過總葉量 25%」,從金華巷公園現場狀況來看,施工人員可能已經違反了作業規範的規定。惟本規範只是修剪工程的標準指引,違反者並無任何處罰機制,為德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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