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動的環境債 環境正義
2016台北春浪音樂節已經結束,除了場地轉回台北大佳河濱公園之外,樂迷享受音樂的熱情後,留下的是滿地垃圾,一樣令人怵目驚心。
2016/04/11 14546
Hanny Naibaho,取自Unsplash

2016台北春浪音樂節已經結束,除了場地轉回台北大佳河濱公園之外,樂迷享受音樂的熱情後,留下的是滿地垃圾,一樣令人怵目驚心。

大型活動所製造的垃圾問題,從南到北一再發生,老問題到底要何時才能改善?

事實上,地方與中央政府均針對辦理活動之申請制定環境維護等相關規定與指引,如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計畫書、臺北市大型戶外活動主辦單位執行環境清潔維護作業須知 、政府所屬之機關(單位)學校辦理文藝、體育等活動所訂定之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經濟部標檢局亦制定CNS 20121「會展及大型活動永續管理系統-附使用指引之要求事項」提供政府機關或民間籌辦會展及大型活動時可依循的標準框架,將廢棄物管理、水資源消耗、交通衝擊納入評估,藉由P-D-C-A (Plan-Do-Check-Action)方式檢視改善 。

環保署先後制定「環保低碳活動指引」 、「大型活動環境友善度管理指引」 ,並於今年(2016年)將「大型活動環境友善度管理指引」修正為「各類型活動環境友善管理及污染預防指引」,並修正指引內容。此指引參考「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噪音管制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及「環保低碳活動指引」等環境保護相關法令與規範。若活動造成環境汙染,違反上述相關環境保護法令規定時,可由主管機關視違反情節,依廢棄物清理法、水汙染、空汙法、噪音管制法開罰。

而為改善因活動辦理所導致環境整潔問題,環保署亦擬訂「環境整潔及綠美化促進法」草案 ,包含 :

1. 規範道路或公共用地之使用人或活動舉辦者應繳納整潔維護保證金,始得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或辦理活動;

2. 未依規定完成清除維護工作者,主管機關得沒入保證金,以促其確實履行環境清除維護責任;

3. 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者,由使用人清除及維護,並於結束使用後四小時內完成清除、維護及回復原狀;無法於限期內完成清除者,得向直轄市、縣(市)執行機關申請代清除。

4. 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使用人及活動舉辦者向直轄市、縣(市)執行機關申請代清除者,應繳納代清除費用,並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收費規定。

環保署想要將大型活動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法制化,可說是用心良苦。然而,垃圾不落地是治標不治本,垃圾源頭減量才是當務之急。應以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 PPP),逐步建立大型活動垃圾收費制度,依據清運垃圾量、清運成本設定費率公式。

如墾丁音樂季、春浪音樂節、馬拉松等各類大型營利性質活動均須成為收費制度的徵收對象,以期促使業者與消費者共同負擔社會成本的概念的落實,一步一步從問題的根本開始,改變製造垃圾的行為,進而達到垃圾源頭減量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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