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在2016年全國NGOs環境會議上,以「台灣永續發展的未來趨勢」為題發表演講,批評蔡英文不漲電價的能源政策,是沒有顧及民眾呼吸健康與環境的污染、持續補貼化石燃料的政策,而且是看不見永續發展的。
我們很認同上述結論,但李前院長對於台灣碳排放來源的認知恐有錯誤,必須加以澄清。李前院長的演說中指出,台灣的碳排放來源工業占48.3%、運輸14.2%、服務業13.1%、住宅12.6%、能源10.6%、農業1.1%;但事實上,這是從電力消費端來看的「間接排放」。而依照環保署今年初提出的報告,103年各部門直接排放量最高的部門是能源66%、接下來才是工業16.1%、運輸13.9%、住宅1.8%、服務業1.8%、農業0.4%。
若是僅依照環保署「間接排放」情境擘劃我國部門減碳路徑,台灣不僅永續無望,更會壓迫到未來工商產業界的發展。怎麼說?以工業部門為例,不包含電力消費的碳排放量為40.4百萬公噸,分攤電力消費後,暴增到121.2百萬公噸,減量責任從16.1%躍昇到48.3%。
試問,除了選擇非高碳排的發電外,工業部門還能從哪裡去減排? 除了持續進行節能、提高能效外,莫非只剩下自行發電或停止、縮編生產線一途嗎?住商部門更慘,分攤電力消費後,減量責任從3.6%一舉提高至26%,暴增7倍。
美國去年提交的國家自主減量貢獻(INDC)報告,雖然也是採「間接排放」情境將電力消費納入計算,但是四大部門的貢獻比例差異卻沒有像台灣這麼大。最大的能源部門佔39.5%,其次為住商部門38.8%、運輸部門33.3%、工業部門反而最少為27.1%。
原因為何?因為美國再生能源達13% 、加上核能的19.5% ,低碳能源已達整體能源結構的三分之一,衝擊不至於太大,但台灣再生能源加核能不到五分之一,且很快核能就要被替代,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因此最早通過氣候變遷專法的英國,除了設立碳預算分配各部門排放量外,也特別強調能源部門減量,反而可供台灣參照。如去年最新公布的第五期碳預算規劃中,明訂能源部門電力密集度要從2014年 450 gCO2 /kWh,降低到2020年200-250 g/kWh,2030年更進一步降到100 g/kWh,15年內要提高發電效率78%,這就是能源部門不可迴避的責任。
目前台灣電力排放係數為627 gCO2 /kWh ,未見逐步降低之討論,兩相比對,到2030年,每用一度電,台灣碳排放量就比英國高6倍,花再多力氣節能都無法彌補,足可見台灣要考量「直接排放」減量的必要。
只談「間接排放」很容易忽略能源部門的減量責任,有明顯的不公平;但如果完全依照「直接排放」規劃,以台灣現況而言,衝擊可能太大。但現行扭曲的部門碳排放責任,如果不適時導正,恐怕不但會延後我國的能源結構變革,嚴重一點還會阻礙我國綠色轉型的產業調整工程。
台灣要突破的科學盲點是,不可讓能源部門的減碳責任隱藏起來,並且要誠實面對我們的高碳能源結構。期待優秀的科學家們進一步點破這個問題,別讓政府以取巧的計算方式,逃避能源部門應有的碳排責任,影響台灣下一個世代的繁榮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