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穿山甲狩獵,有沒有搞錯? 生物多樣性 環境法治
花蓮秀林鄉狩獵祭即將展開,9月30日秀林鄉公所特於慕谷慕魚旅遊諮詢中心舉辦狩獵祭說明會及祈福儀式。
2016/10/07 15112
Dash Huang/Flickr

花蓮秀林鄉狩獵祭即將展開,9月30日秀林鄉公所特於慕谷慕魚旅遊諮詢中心舉辦狩獵祭說明會及祈福儀式。原本希望藉由公開說明,宣示族人重視法治與自然環境資源,積極釋出善意的舉動,卻因為狩獵名單上出現穿山甲,引起風波。

穿山甲因為全球盜獵嚴重,28日才剛被《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由附錄二物種(需要管制交易情況)提升為附錄一物種(全面禁止在國際間交易) ,沒想到幾天後台灣竟即核准開放獵捕。見諸媒體後,部落已善意回應將自律不進行補獵,稍緩爭議,但仍突顯許多問題,值得探討。

依照「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野物管理辦法」(101.06.06)(以下簡稱辦法),新竹縣泰雅族、高雄屏東魯凱族、花蓮太魯閣族可向地方政府申請狩獵。為此,林務局規劃後續協調原委會修法,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但問題只有在穿山甲身上嗎?

根據林務局解釋,穿山甲並非太魯閣族、泰雅族與魯凱族傳統祭儀與生活所需,因此有將穿山甲自可容許利用名單中刪除的必要;經過多年,這名單列表要重新檢討,也需與各界討論,滾動式調整。

101年距今也不過四年,傳統文化不至於產生變化。如果穿山甲狩獵為傳統文化所需,怎又會有現今非傳統祭儀與生活所需的認識? 前述管理辦法附件訂定未盡周延,原委會與林務局是否善盡職責,值得檢討。

林務局花蓮林管處回應記者提問時更提到「我國並非華盛頓公約締約國」 ,為違反國際公約開脫;此說如果成立,又何需理會國際公約的規定呢?這樣的說法,也等於自己打臉林務局的里山倡議,因為,林務局力推的里山倡議,正是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的延伸,是否也不用再推動? 這應該不是保育主管機關應該對公眾傳達的訊息。

此外,該辦法第六條明訂「審核時應參考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及上年度實際獵捕野生動物種類、數量決定之」;辦法訂定之前,原委會、林務局是否已了解所列野生動物種類資源現況,評估狩獵容許量對該族群永續之影響?辦法訂定之後,實際捕獲情況又是如何?都應該有實證的數字作為政策的參考。

談自然資源永續利用很快,但要做到並不簡單,對於這片土地上的自然資源,我們又投入多少心力,深入了解後再談「合理利用」? 這些需要長期投入,以便審慎妥適決策的議題,中央不可兩手一攤,讓地方政府承擔過多責任。

此次穿山甲開放狩獵事件,正凸顯我國保育資源調查不足、永續觀念欠缺、中央與地方協調不力的窘境,亟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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