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排汙案在美國以美金5000萬和解 環境法治
經過2年訴訟,昨天(15日)台塑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5.3億元)和解金,以處理德州Point Comfort廠的塑膠顆粒污染問題。
2019/10/16 21495
(Steve Toloken / http://www.plasticsnews.com/)

經過2年訴訟,昨天(15日)台塑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5.3億元)和解金,以處理德州Point Comfort廠的塑膠顆粒污染問題。台塑於16日證實這則消息。


回顧台塑在德州被告的經過,2017年7月,一位退休的美國蝦農Diane Wilson和當地NGO-聖安東尼奧灣河口水管理者共同提起公民訴訟(當政府沒有行動時,美國聯邦法允許人民直接對違法者起訴)。

2019年6月28日,德州聯邦法官霍伊特在意見書指出,Diane提供的證據顯示台塑從2016年1月31日起排放塑膠顆粒到周邊水體,違法天數至少有1,000多天,認定台塑違反《淨水法》,必須對其在Point Comfort廠製造的數十億塑膠顆粒污染德州水體負責。法官譴責台塑是污染環境的「慣犯」,並宣布訴訟進入補救和處罰階段。


同年8月份,原告(Diane等)請求聯邦政府對台塑處以1.66億美元的罰款。而10月15日台塑提出的5000萬美元和解金就是他們的補救方案。

5000萬中有2000萬將用於設立一個以恢復海口海洋生態與漁業為宗旨的組織;1000萬用於改善公園與湖泊環境;500萬用於聖安東尼奧和馬塔哥達灣系統的環境研究;以及200萬美元用於控制海灘消蝕。還包括100萬元資助德州大學組織清理海上塑膠顆粒的巡邏隊。


目前看起來原告團隊將接受這項和解,強調5000萬美元不會有半毛錢支付給原告自己,並希望透過對台塑的定期報告要求、獨立的監測團隊、巡邏隊,以及其他問責系統,可以在未來確定台塑是否履行自己承諾的義務,包括承諾塑膠顆粒的「零排放」。


這個案例顯示美國公民訴訟制度的有效性,以及法官的環境素養,這在台灣保守的司法環境還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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