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謝英士董事長、高思齊研究員
5月6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創設「特定工廠」制度,只要非法農地工廠被認定沒有公安危險與環境污染問題,就讓其在10年內就地合法,為全台3.8萬既不搬遷,也不申請臨時工廠登記的非法農地工廠解套。
這是環境與農業法規與制度的嚴重倒退。
農地不能建工廠就跟農地不能蓋民宿的道理相同,因為只要有這些建築物從事生產或營業行為,就會有污染,而生產糧食的農地不能承受這些汙染。高汙染工廠當然不能存在於農地之上,即便是所謂「低汙染」的認定,也不是用「合乎現行環保法規」作為合法化的依據,農地工廠的汙染排放標準豈可與一般土地或工業用地合法設置的工廠相提並論?
行政院此次修法頗有將農地工廠問題畢其功於一役的態勢,只是方式是向違章農地工廠「無條件投降」。老實說,農地工廠已經違法存在幾十年,就地合法無法解決糧食安全的疑慮,也無法對環境提供更好的保護,行政院到底在急什麼?此次修法之不當在於,這樣一個不設落日條款的修法,在法律上已經為農地工廠創設「信賴保護」的狀態,未來不論要拆除或是要提高管制力度都難上加難,等於斷送未來世代追求更好環境品質與無毒糧食的權利,如果通過,可以預見我們的下一代必須繼續忍受農地工廠數十年,失去「進步與提升」的機會。
行政院處理農地工廠的方式非常粗糙。既沒有任何統計基礎,也沒有向人民揭露,究竟推估有多少農地工廠將被認定為必須拆除的中高汙染工廠?有多少工廠會繼續留在原地,它們對於環境與農地的影響是什麼?這樣資訊不透明的情況就進行修法,是無法對後代負責的。
在是非層面,何以一個完全違法的農地工廠,無照經營在先,不接受輔導轉型在後,居然可以以拖待變,成功等到合法化的一天?法律的尊嚴何在,難道守法接受輔導投入經費改善污染的都是笨蛋?這樣的法案圖利了誰、傷害了誰,一目了然,豈是一句促進就業、顧全經濟發展可以蒙混過關?
農地工廠說是歷史共業也好,陳年汙垢也罷,無條件妥協絕非正辦。首先從各該工廠的製程、工安、原料、可能的汙染風險要嚴格、細緻的檢視,預想各種可能意外(例如輪胎回收廠一旦失火便不可收拾),只有真正「安全無虞」的少數工廠,才能「例外」保留,其他工廠要續命就只能轉型或是搬到工業區。同時,留下來的工廠必須接受高度透明的呈報義務,例如更高密度的排放自動監測,製程、原料內容與數量也要公開,不受營業秘密法保護。對違法者課予相應的責任,才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善後方式,才是「特定工廠」之「特定所在」。
行政院的修法將把農地工廠的續留成本降到極低,一夕之間在全台既有7.9萬公頃工業區之外再創設1.4萬公頃新的、零散的、難以管制的工業區,是嚴重的執政道德危機,看見台灣鏡頭下醜陋的農地工廠景觀將永遠烙印在台灣的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