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汙不是換環保署長能解決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資深研究員 高思齊
2月底至3月初,澎湖和北海岸相繼發生貨輪擱淺漏油事件。德翔台北貨輪還沒移除,3月底環保署署長魏國彥揚言辭職,後因心臟不適送醫,顯示他承擔極大的壓力。這情景讓人不禁聯想到2001年發生的阿瑪斯號貨輪油汙事件,也同樣折損一位環保署長林俊義,為什麼經過15年,海洋仍是環保署的大罩門?
據魏署長的說法,處理油汙事故的難處在於依據現行的組織架構,環保署無法指揮調度海巡署,同時因海巡署不負責海洋保育業務,所以沒有特別購置處理船隻擱淺漏油的設備,導致環保署只能向民間公司求救,甚至從外國調船,當然會延誤處理時間。
去年立法院通過「海洋四法」,將原有的海巡署、新設立的海洋保育署納入海洋委員會統籌管轄,並成立「國家海洋研究院」,被認為是台灣邁向海洋國家的第一步。其中海洋委員會與新的海巡署原定在今年7月4日掛牌上路。
但立委段宜康3月21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提出臨時提案,指出「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未全面考量中央機關設置與行政資源分配之合理性;且有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虞。」委員會最後做成結論:不宜自7月4日草率施行,應暫緩組織法之施行。
當天備詢的行政院祕書長簡太郎表示尊重委員的意見,最後照提案內容通過,意思就是何時成立海洋委員會還在未定之天。僅憑5位立委、不到500字的提案,就讓整個國家海洋政策的推行延宕,而負責規畫的行政院居然沒有任何意見,實在是將政治考量凌駕於立法與行政專業之上,令人感嘆。
魏署長點出,環保署只有政策和督導能力,沒有執行能力,要有海洋委員會才會有能量。結果海洋四法暫緩實施,立委現在又跑回來怪環保署處理能力不足,豈不是鬼打牆。
我們要問的是,國家重大政策每遭政黨輪替中斷,如何奢談進步?海洋油汙問題要換幾個環保署長才能解決?在海洋四法通過,海洋委員會正式上路之前,海洋事務仍然分散,有賴環保署居中協調。新政府即將上任,能否藉此事件正視我國邁向海洋國家的虛與實,值得社會關注。
本篇刊載於105年4月6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