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第一條成為法人的河川,就在紐西蘭 環境法治
2017年3月紐西蘭國會通過《旺加努伊河索賠和解法》,賦予該河流法人地位。本法完全顛覆了人類對於權利主體的看法,可視為法律重視自然資源權利的一大步。
2017/04/28 64278
旺格努伊河成為全世界第一條具有法人地位的河川,意義重大(Photo Credit: Duane WilkinsCC BY 3.0連結)
旺加努伊河(Whanganui River)是紐西蘭北島的主要河流。也是紐西蘭第三長的河流,全長290公里。

2017年3月14日,紐西蘭國會三讀通過一項法案:《旺加努伊河索賠和解法》 (Whanganui River Claims Settlement Bill),賦予旺加努伊河法人地位。本案將在總督簽署後生效,旺加努伊河將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擁有法人身份的自然資源。

《懷唐伊條約》

這項「世界第一」的法案並非橫空出世,而有其背景 :

自18世紀末,庫克船長抵達紐西蘭之後,前往紐西蘭定居的人數與日俱增。到1839年,生活在紐西蘭的歐洲白種人約計2000人。鑒於定居者和定居者之間的無法活動的不斷增加,英國政府於1833年任命詹姆士•巴斯比(James Busby)為英國公使(British Resident),以保護英國的貿易利益,遏制日益增長的衝突。

1835年,法國也看上了紐西蘭這塊貿易和定居寶地,並開始大量購置土地。為了應對這一局面,英國王室與北部34個毛利酋長共同簽署了一份《獨立宣言》。宣布紐西蘭為英屬獨立國家,同時還宣布「未經毛利人許可,任何人/國家不得對紐西蘭擁有任何權利」。

1840年,威廉•霍布森上尉(Captain William Hobson)被派往紐西蘭擔任行政長官,其使命就是通過與當地的毛利人酋長簽訂條約,取得英國對紐西蘭的統治權。

條約擬定出來經過翻譯後,又經過了一整天的辯論,才於1840年2月6日在島嶼灣(Bay of Islands)的懷唐伊(Waitangi)鎮正式簽署《懷唐伊條約》(Treaty of Waitangi)。在隨後的8個月之內,紐西蘭各地先後有500多位酋長在該條約上簽字。

然而,由於條約的制訂者和翻譯人員缺乏法律經驗,因此,條約的毛利文版本和英文版本在解釋上存在著重大出入,埋下爭端的種子。

例如條約第1條論述的是統治權(Sovereignty)。英文版本說毛利人同意交出自己的主權或統治權(kawanatanga),交給英國王室。雖然英文版本中註明將權力完全移交給英國王室,但毛利文版本中卻暗示毛利人與王室分享權力。

旺格努伊河發展史

在1848年,英國王室在旺格努伊河下游購買了一塊86,200英畝、跨越河川兩岸的土地。於是英國王室開始在購買土地的範圍內對河川擁有權利。然而,旺格努伊部落也繼續使用並堅持控制河川。19世紀50年代末開始,王室立法允許地方當局建造和管理河上的建築物,但沒有讓旺格努伊部落參與其中。 

1885年英國皇室在旺格努伊河上發展蒸汽船運輸,破壞毛利人在河上建造的鰻魚壩以及漁業。

1891年英國皇室通過「旺格努伊河信託法」(Wanganui River Trust Act),保護自然風景與河川的可航行性,但同樣未賦予毛利人管理權。1893年更擴大法案權限到可以採集與出售河床砂石。

1903年,「煤礦法修正法」規定所有可通航河流的河床都應歸屬於皇室。而旺加努伊河是紐西蘭最長的通航河川。

二十世紀,旺加努伊原住民繼續主張他們在旺格努伊河的利益。在1927年,旺加努伊原住民向請求政府補償他們的河川權利的損害,但未成功。1937年旺加努伊原住民再向土地法院申請調查他們因為習慣,而對旺加努伊河享有的所有權。

1938年至1962年間,數個地方法院認為,旺加努伊原住民從1840年起,就在他們的習俗和使用下擁有河床的所有權。最後上訴法院於1962年確認,毛利人對河床的習慣所有權已經因為「旺格努伊河信託法」、「煤礦法修正法」而被架空。

這段期間英國王室也在旺加努伊河上興建水力發電廠,遭到原住民反對,認為水利設施減少河川流量,有害於旺加努伊河的健康和福祉,並損及他們的文化與精神價值觀。

《旺加努伊河索賠和解法》

1988年,依法成立了旺加努伊河毛利信託委員會(Whanganui River Māori Trust Board),以便透過談判解決對旺加努伊原住民的賠償問題。 

談判的結果就是,2011年10月,旺加努伊原住民與王室簽訂諒解備忘錄, 將旺加努伊河從源頭到出海口視為一個整體,由原住民與王室共管。在這樣的基礎上,才於2014年提出《旺加努伊河索賠和解法》草案,並於今年三讀通過。

在紐西蘭,法人(如公司)被保證擁有與自然人(真正的人類)一樣的權利。例如個人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公司也可以擁有報社。現在紐西蘭的旺加努伊河就如同公司一樣享有權利。

不過法人終究不會說話,在公司有董事、經理作為代表,那河川呢?

本法案成立一間辦公室,由兩人共同管理。一人為紐西蘭官方,另一人為與旺加努伊河有利害關係的毛利人部落。

辦公室的任務是代表河川、為河川發聲,以促進河川的健康與福祉。

或許大家對於河川被賦予法人格感到詫異,但在了解歷史後會知道,因為旺加努伊河經過170年的發展,其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非常複雜,為了避免再次陷入「誰的河川」的問題,最後決定讓「河川」成為權利主體而非客體,並要求管理者專心為河川謀求健康與福利。

本法完全顛覆了人類對於主觀權利的認定,並接納毛利人與土地的關係。這是法律朝向永續發展的一大進步。 

這除了是旺加努伊原住民百餘年來的努力不輟地爭取的成果,也有賴紐西蘭政府意識到過去的治理方式無法帶來永續的未來,進而願意思考突破性的法規變革,賦予一條河「權利」,其中就包括訴訟權,未來旺加努伊將可以進入法院伸張「自己」的權利。成為近年法律進步的最佳範例,因此獲得世界的注目。

紐西蘭在1840年的時候只有數千名歐洲移民與8萬毛利人 ,到了2016年全紐人口469萬人 ,成長超過50倍 (台灣在1895年人口約300萬人,至今增加7倍)。

過去紐西蘭人理所當然認為所有權是個人的固有權利,但在人口增長下,紐西蘭面對許多產權的爭議:例如房地產價值激增,讓低收入者無力購買;外國投資者大量購買土地,讓紐西蘭人警覺正在喪失對土地的控制。

過去的財產權觀念顯然不足以保護環境。因此,透過對毛利人地位、懷唐伊條約以及土地性質的辯論,紐西蘭全國得以重新思考土地產權的歸屬問題,特別是取得河川、湖泊、山脈這種公共性質財產的權利。最終承認毛利人在河床上的習慣權利,進而要求政府廢止在旺加努伊河上所有排他性(國有化)的法規。以平衡私人財產和公共利益之間的衝突、英國法律權利和土著傳統權利的衝突、以及土地生產力和土地保護之間的關係。

這條河川如何伸張自己作為「權利主體」的地位,依舊充滿挑戰,但這樣的作法,是不是也可以給正在積極推動台灣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台灣一條思路。與其爭執自然資源(包括土地)權利誰屬,不如思考賦予自然資源(包括土地)權利主體地位,不分原住民或政府,都可以為台灣的永續共同努力?

法案全文請參考:Whanganui River Claims Settlement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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