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動植物要如何處理? 環境法治
作出裁判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個「關照自然的判決」,就是能夠把「自然萬物」與「公共秩序」放在同一個天平上衡量,而不是把人以外的生命當作「物品」看待。
2017/08/16 48661
林柏廷繪圖

台南一名張姓槍砲犯被逮,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張嫌坦承有改造槍枝、槍彈之實,但在羈押庭上向法官表示家裡養了200多箱蜜蜂需他照顧處理,否則一周內會死亡。法官認為「本於愛護生命,讓所養蜜蜂不會發生死亡憾事」,裁定張嫌以10萬元交保。


有人稱讚法官愛動物,也有人批評「社會安全秩序,竟比不上蜜蜂」。


不只是蜜蜂,被警察逮捕的嫌疑犯也有可能飼養貓狗鳥魚,或花草樹木,如果被法官裁定羈押不得交保,就可能長達兩個月到一年回不了家,這時候這些動植物要由誰照顧?


這個問題不只在台灣出現,每個國家都有可能發生,例如日本推理作家大倉崇裕就以此為主題,自2010年起出版一系列的「警視廳生物係」小說,今年夏季被富士電視台改編成日劇,由環本橋奈與渡部篤郎主演。美少女、帥大叔加上可愛動物,開播後在日本得到不錯的收視率。


故事講的是日本的警視廳有一個幾乎無人知曉的「總務課・動植物管理係」,專門收留遭逮捕、拘留的嫌疑犯的寵物。男女主角以照顧動物為契機,屢屢發現案件背後的真相,進而破案。


這個部門真的存在嗎?日本網站上也有不少討論,還有人真的打電話到警視廳去問,結果發現「總務課・動植物管理係是小說虛構的。」


這個答案可能讓很多人失望,但也喚起大眾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動植物安置問題的重視。


事實上在日本,政府對於犯嫌的寵物不會進行任何照顧,所以確實有餓死渴死的可能。


如果犯嫌有家人的話,可能有家人代為照顧,也有律師針對很擔心家中動植物的嫌犯提供「協助找業者照顧」的服務。


回到台灣的案例,我們不知道這位嫌犯有沒有家人親友可以協助照顧蜜蜂,如果沒有,而法官考量其他動植物的生存而有惻隱之心,其體現方式或許可以先與嫌犯商量另找養蜂業者代為保管,費用由嫌疑人支付,可能會是較為理想的做法。


畢竟所謂「羈押」在刑事訴訟法上要件是有重大必要性,例如有逃亡、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或是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而有相當理由認為會違法脫免刑責,如果符合羈押要件,很難認為因為要照顧蜜蜂,就無需羈押。


但我們仍然肯定這位強制處分庭法官為200箱蜜蜂所做的努力,沒有將這些蜜蜂視為「一般物品」任其自滅,而是當作「生命」看待,並甘冒批評做出有爭議性的裁定。


報導刊登後的隔天,承審的王國忠法官也現身說法,闡述心證過程:他看完此案卷宗、訊問被告前,原認為確實該押。但訊問結束後,他思考本案雖屬重罪,但無被害人,且改造工具均扣案,短期應無改造槍枝可能;若裁定收押,蜜蜂飛逃、死亡,恐影響被告家計。


為了讓判決更有感,我們也希望這類關乎動植物的問題,有朝一日能夠在司法程序中被重視,以尊重生命為前提,找到更為合法、合情、合理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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